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货运代理行业走向市场化,规范化。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成立于2000年9月6日,中国各省市自治区货运代理行业的民间组织,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货运代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的行业组织。同时吸纳在中国货运代理、运输物流行业有较高影响的个人作为其个体会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直属商务部领导,拥有直接会员(包括23家团体会员)约600家。协会的成立为各会员企业搭建了一个交流合作的平台,以期共同维护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公平、公开的市场经济秩序,是行业自律的重要组织。

货运单制作注意:⑴货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不是特权凭证上,不可以转让,在货运单的正面有“不可转让”(NOT NEGOTIABLE)字样。⑵货运单可用于单一种类货物的运输,也可以用于不同种类货物的集合运输。可用于单程运输,也可以用于联程运输。⑶一张运单可以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运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⑷托运人对填开的货物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由于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或不完整、不正确,给承运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⑸运单的有效期:当货物运至目的地,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交付联上签字认可后,货运单作为运输契约凭证的有效期即告结束。作为运输契约,其作为法律依据的有效期应延伸至运输停止后的两年内有效。⑹全套正本:空运单必须提交注明“托运人/发货人正本”的那一联,即使信用证要求全套正本空运单地,也只要提交托运人联即可

水路货运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水路货运的承运人必须是经营水路货物运输业务,并持有营业执照的中国远洋运输企业、沿海水运企业、内河水运企业和个体水运专业户,托运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等。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⑴货物重量和体积的计算有其自己的特殊方式。整批货物的重量由托运人确定,承运人也可以进行抽查。散装货物重量,承运人可以通过船舶水尺计算。货物按体积计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应提出重量和体积。⑵合同履行期限受自然条件(气候、水情等)的影响。合同履行期限通常包括起运港发运时间、每一换装港时间和运输时间。由于自然条件因素所造成的误时,不计算在运期之内。

货运公司的价格根据不同地域不一样,但是计费方式都如下:1、按重量:物品总质量乘以送达城市的货运每公斤单价;2、按体积:物品总体积乘以送达城市的物流每立方单机;3、附加费用:加收18元的附加费用:包含12元的保价费用(保2000元,且每单必须保价2000元),6元燃油、信息服务费用。货物因材质、性质、地区等因素不同可能会导致价格有所浮动,一切报价均需以当地营业部报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