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多式联运合同货物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的承运人以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管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货物多式联运合同具有的特点是:⑴承运方由两个以上采用不同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共同构成,合同对这些承运人均有法律约束力。⑵支付运费的总括性。托运人将全程不同运输阶段的费用一次性支付。⑶对于多式联运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承运人负担连带责任。当没有过失的承运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有权向造成损害的承运人进行追偿。如果数个承运人之间无法分清过失,则按各自所得的总运费的比例分担。

货运是由运输业者提供的普通货物运输,区别于通常为低价、发货迟误、收取装转运费或大宗货物最低运价的快运货物。2020年,全国完成营业性货运量464.4亿吨、货物周转量196760.92亿吨公里,比上年分别下降0.5%、1%。运输首先作为“第三利润源”而引起重视的,所谓第三利润源,是针对企业的利润来源而言的,企业第一利润源来自企业销售额的增加,第二利润源是生产成本(针对制造商而言)或者进货成本(针对流通商而言)的降低,而由降低成本所得的利润则成为企业第三利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