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多式联运合同货物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的承运人以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管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货物多式联运合同具有的特点是:⑴承运方由两个以上采用不同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共同构成,合同对这些承运人均有法律约束力。⑵支付运费的总括性。托运人将全程不同运输阶段的费用一次性支付。⑶对于多式联运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承运人负担连带责任。当没有过失的承运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有权向造成损害的承运人进行追偿。如果数个承运人之间无法分清过失,则按各自所得的总运费的比例分担。

货运行业投资总体规模和企业规模较小,综合竞争能力较弱。由于中国国际货代行业过去长期处于垄断状态,除几家大型货代公司规模较大以外,深圳货运公司其他一级货代一般依托某一港口城市,至多将业务范围辐射到本省邻近地区。只有少数公司建有全国性的服务网络,至于拥有国外自有网络的公司更是凤毛麟角。因此,国内大部分的货代企业综合竞争力比较弱,国外的竞争对手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在入世以后,特别是货代资格审批权取消以后,将面临着在同一市场上激烈竞争的严峻挑战。

在各种货运方式中,如何选择适当的货运方式是物流合理化的重要问题。一般来讲,应从物流系统要求的服务水平和允许的物流成本来决定。可以使用一种运输方式,也可以使用联合运输方式。决定运输方式时,可在具体条件的基础上选择。关于货物品种及性质、形状,应在包装项目中加以说明,选择适合这些货物特性和形状的运输方式,货物对运费的负担能力也要认真考虑。大家都清楚了吗?还有不懂的问题,欢饮来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