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多式联运合同货物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的承运人以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管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货物多式联运合同具有的特点是:⑴承运方由两个以上采用不同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共同构成,合同对这些承运人均有法律约束力。⑵支付运费的总括性。托运人将全程不同运输阶段的费用一次性支付。⑶对于多式联运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承运人负担连带责任。当没有过失的承运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有权向造成损害的承运人进行追偿。如果数个承运人之间无法分清过失,则按各自所得的总运费的比例分担。

根据货物运输组织方式的不同,铁路货运合同可分为整车货物运输合同、零担货物运输合同和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三种。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除具有一般货物运输合同的特点外,还具有计划性很强的特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受国家计划的制约,大宗货运受年度、季度和月度运输计划的制约,其他货物运输受运力和其他条件的限制,也要有计划地进行安排。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就是把货物交付铁路运输的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我们的货运期限必须与交货日期相联系,应保证运输时限。必须调查各种货运工具所需要的运输时间,根据运输时间来选择运输工具。各运输工具可按照其速度编组来安排日程,加上它的两端及中转的作业时间,就可以算出所需的运输时间。在商品流通中,要研究这些运输方式的现状,进行有计划的运输,达到一个准确的交货日期是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