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空货运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指航空承运人使用航空器,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收货人,托运人支付货物运输费用的合同。航空货运的承运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实施货物运送的人,主要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货物的企业法人。托运人是指要求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具备托运条件的货物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个人;收货人是指货物通过民用航空器被运送到指定地点后,提取货物的人。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也可以是托运人以外的第三人。

公路货运合同所谓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明确公路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承运人应将承运的货物经公路从一地运至另一地,托运人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运费。在公路货运合同中,承运货物的一方为承运人,是指从事公路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它可以是公路运输企业,也可以是从事公路货物运输的其他单位和运输个体户。承运人有时可分为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所谓缔约承运人是指参与签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缔约承运人委托从事运输的人。托运人是指托运货物的一方或指与承运人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可以是承运人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货运行业投资总体规模和企业规模较小,综合竞争能力较弱。由于中国国际货代行业过去长期处于垄断状态,除几家大型货代公司规模较大以外,深圳货运公司其他一级货代一般依托某一港口城市,至多将业务范围辐射到本省邻近地区。只有少数公司建有全国性的服务网络,至于拥有国外自有网络的公司更是凤毛麟角。因此,国内大部分的货代企业综合竞争力比较弱,国外的竞争对手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在入世以后,特别是货代资格审批权取消以后,将面临着在同一市场上激烈竞争的严峻挑战。